1、“该论坛以“扰乱网络秩序”为由要向公安局起诉”:
(1)是你弄错了、还是论坛的人在吓唬你?什么叫向公安局“起诉”?公安局不管起诉的事,起诉只能到法院,公安局只接受报案。
(2)也许论坛是要向公安局的网监部门举报你?那也没什么,你只是多发、乱发了几处帖子、扰乱了论坛的正常秩序,教育你一顿、让你改正也就差不多了。
2、“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应对”:你还怎么应对呀,你本来就是在乱发帖、在扰乱网络秩序吗,人家没冤枉你呀,如果真举报到公安局,你也会被查处的,你最好是尽快删除那些乱发的帖子。
3、“我是否可以以该论坛伤害“网通公司”名誉为由反将其起诉? ”:
(1)你是网通公司的人吗?如果不是,网通公司被侵权,只能由网通公司来维权,你无权起诉:你不是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原告。
(2)网通公司倒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告更改你帖子的人和论坛,请求停止贴类似帖子、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网通公司也只是起诉,不是反诉。因为如果论坛向法院告的是你,而网通公司起诉的是论坛和改帖人,这是两个没有关联的诉讼,不是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对方行为属于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公司的商业信誉行为,可以起诉之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网上说警察喜欢打死人。
但是你不是死人,所以没关系啦。
而且你确实在做乱,这个倒不假。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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