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老公欠款,经认定是其个人债务的,不会执行妻子的婚前财产,也不会执行妻子婚后的财产。
2、婚后老公欠款,经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会执行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也会执行夫或者妻的婚前个人财产。
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款项,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能够证明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位网友:首先你的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你个人所有,因此法院不能执行你的婚前财产;其次如果你老公欠的债是在你结婚之前欠的,也不应当用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偿还,只能用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偿还。
您好,如果您不能够证明您婚后老公所欠的钱属于他自己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您的婚前财产,法院会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