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动迁安置房的性质可以相当于商品房,只是价格比商品房要便宜一些
可以说 经济适用房更便宜,但是骑在交易方面受到了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不是很方便,另外再建筑材料和房型设计上面也没有商品房好
差不多就这些了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2、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的规划、土地需要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进行补偿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
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区别:
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最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最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