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水电费分割单能否税前扣除?

2024-11-09 0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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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4、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5、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7、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回答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