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4、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5、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7、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