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样图

2024-11-08 2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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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欠条需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才能生效。

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回答2: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_36%(月利率2%_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2、借款人的姓名应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同时捺印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

回答3:

  •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      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      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赵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小熊”“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回答4:

书写欠条时需要具备以下方面:

        1 .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2.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回答5: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借条的效力是比欠条要高,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最好写借条,那么如何写借条才能更好的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呢?
借条上的信息要完备,减少修改的可能,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2、如果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要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在借条中也表述清楚。3、借款人落款处最好捺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4、借条在用词上,要尽量避免出现“可能”、“大概”、“估计”等用语,要使用明确的词语。5、借条一定要双方各执一份,避免一方丢失或者随意修改。
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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