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各地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该通知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依次为每月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武汉市中心城区为第一档,每月最低为580元,我市为第三档,即执行4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我市为5.00元,均与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等远城区及鄂州市、仙桃市、大冶市等市县执行标准相同。这是继1999年我省正式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以来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时间为2005年3月1日,当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60元,更确切地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前的每月360元上调至460元,增加了100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出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我市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出台的来龙去脉:去年7月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要求各地劳动部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研,该局立即组织人员于9月份对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性收入都超过了省政府2005年确定的我市每月3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私(民)营及外企员工的工资高达800至1500元。 与此同时,有关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随着当前农副产品涨价,低收入者对接踵而至的连带涨价难以承受,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开销增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迫在眉睫。为了拿到最有说服力的一手数据,让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言之有据,相关人员多次往返于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之间,查询了解我市城镇最低收入组织收支、职工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城镇低保等有关资料,依据市统计局城调队2005年度对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的资料,按其10%比例确定5户最低收入组,经过测算,该最低收入组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28.9元,最低食物费用为135.02元。然后按国际上及我国现行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即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分别进行测算,按比重法测算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1.62元,按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则高于此数,最后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工资标准,采用比重法初步确定我市拟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