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原籍可以再落回去;办理流程: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原籍后还可以再落回去.(1)入户申请书;(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现在的户口在济南长清 ,你要签到聊城。属于同省迁移。迁回聊城市因为你的父母在那里吧,那你的情况属于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具体来说需要以下证明2)由原籍拟迁入户的户主开具同意接收证明;3)带齐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拟迁入户的户主同意证明、拟迁入户的户主户口本、迁入申请书即可办理原籍迁回;4)公安机关会收取工本费。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要迁回原籍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当事人未就业(已失业)、有相应的户口迁移理由(如: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原籍有固定住所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那看你要迁入地接收不接收了,如果不给你开迁入证明你就迁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