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你这样的情况首先应该请示上级党委组织,由上级组织决定是否使用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或是直接任命支部书记,请示报告很简单,可草拟如下:
×××党工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进一步推进组织工作,完善党员管理,健全党内生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组织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支委候选人××、××、××,当否,请党委批示。
××年××月××日
7人的党支部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附【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书记,必要时增选1名副书记。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等额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或工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