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退伍军人的工龄有何规定

2024-11-09 0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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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中未对退伍军人工龄作出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较详细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2、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或)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劳人险函[82])。

3、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之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4、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军前的工龄、军龄和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被判刑后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时算起。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6]33号)。

6、义务兵退伍后,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与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国发[78]106号)。

7、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按保险福利局劳人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2:

  劳动法并没有关于退役军人工龄上的规定,退役军人仍然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办理退休,另外,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回答3:

  退伍军人从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参工时间,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计算工龄,与军龄以及分配工作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军龄与退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
  国务院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
劳人险局[1982]16号
  湖北省劳动局:
  你局十一月九日来函收到,经与总参动员部研究,答复如下:
  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转发的总参动员部一九七七年三月四日的函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一九七七年以前,总参也是按此精神答复各地的。因此,一九七七年以前入伍、现已退伍的义务兵,其军龄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应该改过来。在他们参加地方工作后,按此计算的军龄,应计算为工龄。各年度征兵命令规定的新兵服现役年限起算时间,只是为了便于部队统一管理,不能作为计算军龄的依据。
  1982年12月16日

回答4:

 退伍军人从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参工时间,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计算工龄,与军龄以及分配工作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军龄与退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r  国务院r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r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r  《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r劳人险局[1982]16号r  湖北省劳动局:r  你局十一月九日来函收到,经与总参动员部研究,答复如下:r  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转发的总参动员部一九七七年三月四日的函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一九七七年以前,总参也是按此精神答复各地的。因此,一九七七年以前入伍、现已退伍的义务兵,其军龄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应该改过来。在他们参加地方工作后,按此计算的军龄,应计算为工龄。各年度征兵命令规定的新兵服现役年限起算时间,只是为了便于部队统一管理,不能作为计算军龄的依据。

回答5:

退伍军人从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参工时间,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计算工龄,与军龄以及分配工作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军龄与退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缴费年限。 国务院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