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上述8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外,在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所指的8种暴力犯罪并不是指最后的具体罪名。因为我国刑法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常常两个或多个罪名之间具有包容性,而在某些情况之下,上述的8种罪名会被其他罪名所包容。
所以在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时候,不应当只看到最后的罪名,而应该全面的分析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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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法制国家,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严打违法犯罪,刑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八类案件,我国社会治安工作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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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回避意义:
实行回避制度,可以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要求他们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如果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偏袒一方,或者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时先入为主,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处理。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发生,法律事先硬性规定了特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
实行回避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思想顾虑,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不实行回避,即使他们能够做到秉公断案,不以权谋私,也很难消除当事人等的顾虑,从而产生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影响司法机关的威信,有时甚至引起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总之,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保证廉洁司法的重要手段,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屏障。这一制度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严查八类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上述8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外,在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我们所指的8种暴力犯罪并不是指最后的具体罪名。因为我国刑法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常常两个或多个罪名之间具有包容性,而在某些情况之下,上述的8种罪名会被其他罪名所包容。所以在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时候,不应当只看到最后的罪名,而应该全面的分析其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