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抓拍违章停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08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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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子抓拍影像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格,经公安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据此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回答2:

回复 1楼ww1000ww2000的帖子你好!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主要有行驶过程中压单、双黄(白)实线行驶的;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在不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掉头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的等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城区运平路上施划的纵向双黄实线属禁止标线,是交通信号的一种。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并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些驾驶人为了图便利走捷径,往往在左转弯时就近转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妨碍交通安全。在该路口被抓拍的基本都是此类违法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转弯,也就是“拐大弯”。否则就会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诱发交通事故。但此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没完善是哪个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回答3:

回复 1楼夏天的雨的帖子你好! 目前,民警采取拍照贴单方式采集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证据材料是按照“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的。对于已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通过固定式监控设备抓拍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证据材料是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的,该行为的构成与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是没有关系的。

回答4:

人行道属城管局管辖范畴啊,是不是被收编了城区道路设置信号灯、标志和划定标线是不是符合规范,住建局你睁大眼,别成为被告行政许可有严格程序 比如先听证然后实施 不是闭门造车城区交通乱象到底是谁不作为

回答5:

同样的违法行为 却有两种处罚的方法 罚款标准悬殊一倍 法律还真是皮尺子 想拽多长拽多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