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宁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34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34元;经营服务用水为每立方米1.87元,特种服务用水为每立方米3.03元(以上价格含每立方米0.50元的污水处理费和每立方米0.03元的水资源费);一般工业用水为每立方米1.36元(含每立方米0.50元的污水处理费和每立方米0.02元的水资源费),低值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55元,建筑用水每立方米1.70元。
根据自治区最新物价标准规定:南宁市自来水价格为1.65/吨(不喊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