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属于公安部的一个部门,不设司令部和参谋长。
公安部消防局内设机构: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师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公安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没有司令部这个机构,但是有参谋长职务。
没有司令部和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