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签订超过其任期的物业合同,是否可以?

2025-01-20 05: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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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委会签订超过其任期的物业合同,经过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可以的。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虽然业委会及成员有任职期限,但业主大会是没有期限的,这一届业委会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并不因该届业委会任期届满而失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或续签物管合同的决定权在业主大会,业委会根据此决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或续签合同,只要业委会在合法存续期间代表业主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应该都是合法的。业委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周期,和业委会任期无关。因为业委会及其成员,是通过业主大会选定的,其职权也是业主大会授予的。在签约之前,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收费、服务期限等等,包括准备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正本,都是公示给全体业主的,并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得到半数以上的业主支持,业委会才会和物业公司签约。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看做是全体业主的意愿,业委会只是代理签约人。业委会的任期,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并无关联。所以,业委会在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后可以签订超过其任期的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答2:

  有权签订的,而且是有效的。
  因为某一届业委会及其成员,是通过业主大会选定的,其职权也是业主大会授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也就是说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虽然业委会及成员有任职期限,但业主大会是没有期限的,该届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并不因该届业委会到期而失效。举个例子说,某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及代表是有任职期限的,但在任职期限中所通过的议题议案并不因该届职工代表任职期满而失效。

回答3:

你这个合同要看是不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签订的。
若是那么在第三年的时候就算改选业委会这个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这合同是业主大会通过的。
这就和管理规约一样,基本通过了就只改小方面。
若是没经过业主大会 那么三年后业委会改选 合同失效 因为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你就得拿着合同找新的业委会签字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