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超市做促销员帮人家卖东西,因为同时做两份工作(卖两个公司的商品)被人告诈骗罪,怎么办?

2025-01-18 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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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一】首先判断你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属于这种,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如果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你兼三份工,只要没有互相冲突,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你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你是否与超市签了合同。如果没有,直接走人。没收收入,诈骗什么的,扯淡,没有法律依据。
【三】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你违法禁业禁止为由,单方面把你开除,不给你补偿。
【四】如果你拿了一个单位的钱,却没干活,而是给另一个单位干。那么最多是违约。够不上刑事犯罪。
别担心。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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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让他们告去哪,也就是想吓吓你而已,都搞不清楚你骗他们什么了,不是还没给钱嘛。

回答3:

楼上是正解,强烈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