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这个计算公式约定俗成就是这样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得出应交税费。不过此公式只适用于一般规模纳税人(17%的税率),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直接算到成本里算作费用。不知道我的回答有没有帮到你,记得给分(⊙o⊙)哦。。。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
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解释】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