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2、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扩展资料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交法实施条例》
1、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2、《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上述标志、标线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停下车观察,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3、转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简单总结一下驾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字路口避让原则:
1、你和我,先必须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行;
3、我直行,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我先行;
4、我右转,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你先行。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因为你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你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你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你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在无信号灯及交警指挥的路口“会”车,应礼让右侧来车,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2、如果我车不动,你右侧车还撞我,那你的眼睛长那去了,伸伸头都能看清楚车距,不是你的全责还是谁的?等右侧车走了以后,我车也从容行驶,双方都安全了。
这是我的理解,希望是正确的。
这条规则有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改改了:
如果两直行车在路口交叉相遇并有可能相撞,说明是左侧车先入路口,如果停下来让行右侧车,自己就处在了阻挡本车左侧直行车的情况,如果路口繁忙,大家都这样让行,非常容易引发路口拥堵。
相反,如果右侧车让行左侧车,其停车的位置应该在未进入路口的位置,不会加重路口的拥堵。
当然,如果左侧车撞击了右侧车,说明右车已经进入路口,则应该左侧全责。
总结一下,无信号灯路口的责任判定,应该首先看谁撞的谁,明显一方撞击另一方的,应该判撞击方全责;对于不能判断撞击方的,应该改为右让左更合理。
盲区的说法不合理,路口要充分瞭望这是起码的要求,是每个驾驶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