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原则上就是这样的,在赡养问题上没有出过力出过钱的人,基本就失去了或者放弃了继承权。再说了这样的人他会好意思来要东西吗,即使打官司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因为老人不仅仅养了一个,四个儿女都有权力和义务去伺候老人,如果都不伺候只有一个去养老人:,那么老人的遗产就应该给这个,其他三人没有尽到儿女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没有权力继承老人是家产
从法律规定上说,四个子女都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而且四个子女都有继承老人家产的权力。但是四个子女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同意谁养老人谁就继承老人家产,这个法律上是认可的。
姐弟四人都有平等继承老人家产的权力,谁照顾瘫痪老人多谁可以多得财产,这也合情合理,老人在头脑清醒时立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率。
当然不是,儿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是老人赠予的那么可以独自继承,否则只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