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章程具体规定,通常包括: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是为加强合作社的内部监督,防止合作社的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置一名执行监事,也可以由多人组成监事会,还可以不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而由成员大会直接进行监督,以体现民主管理中成员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合作社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应根据需要而定,在章程中加以规定,并在章程中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任期和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