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交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非京籍就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
注:非京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
先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提交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请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探亲
(一)人员范围:
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三)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注:
1、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三、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逗留
(一)人员范围
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三)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
1、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3、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四、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旅游
(一)人员范围
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2、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3、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五、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他
(一)人员范围
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三)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
1、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预申请
1.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中,选择非京籍人员证件办理栏目中的预申请受理系统;
2.选择本人身份;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系人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6.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网站申请结果查询系统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初审结果;
7.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注: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打印)。
注意事项:
1、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2、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先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纳记录。
第二步:大厅填写和打印申请表
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填写示范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或者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贴在申请表上。
第三步:大厅照相
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领取照相条形码。
大厅现场拍照要求:现场拍照时为白色背景,建议不要穿浅色衣服,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同时在拍照时,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第四步:大厅递交申请、缴费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第五步:领取证件
1.大厅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快递取证:办理邮递证件的,由邮政部门送达。
办理时限 30日(自现场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100元。
需要: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
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
活动的派遣函;
(3)非京籍就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
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须由所
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
(4)先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提交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
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请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
关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
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2、有效期限
证件有效期: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规定,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
行证。
签注有效期: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
(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
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
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3、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
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
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
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
天左右)以及节假日。【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
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非京籍,在北京有工作居住证的,如果要办理加签注,需要在线预约,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作居住证原件、通行证原件、2寸白底照片(也可现场拍)。
身份证,户口,北京1年以上暂住证就可以在北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