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因为机动车方是有责任的,所以由交强险首先在医疗费限额(包括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内承担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内承担1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财产损失)承担2000元,交强险限额内的这些是不分责任比例的。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看你的题目好像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一般都是照顾弱者即非机动车一方,所以在交强险之外的部分,可以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可以是四六责任,也可以二八,不过四六用的是最多的了。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不是!去掉保险公司理赔及住院所有医疗费等!最后责任划分为按百分之五五的责任承担
首先机动车是有交强险的,此事故的赔偿方式是:首先一万块以内医疗费由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超出1万块后,由双方按责分担,比如总共医疗费是11000,机动车方先承担10000,余下100块分别由双方一人承担50。
其次是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续医费、伤残赔偿(需做伤残评定)在11万以内由机动车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分担。
车损,机动车方先承担非机动车2000块修理费,非机动车方同样先承担机动车方2000块修理费,超出2000后按责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