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台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0.76米,中央有一垂直的球网将台面分为两个大小相等的台区。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球拍大小、形状、重量不限,但板面覆盖的颗粒胶厚度至多2毫米。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球重2.7克。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先得11分者为胜,如10平后,则先多得2分者为胜。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4米高。
国际乒联公布经今年四月萨格勒布代表大会通过的发球新规则。在公布新规则的修改条文的同时,对实施新规则的目的和条文作了解释。与此同时,国际乒联在网站上用中国乒协制作的录象VCD、照片以及电脑图象作了说明。录象CD中包括孔令辉、王楠、牛剑锋等的无遮挡发球。在照片显示无遮挡发球的运动员是朝鲜运动员金云美、中国运动员孔令辉、日本运动员松下浩二和克罗地亚运动员普里莫拉兹的反手发球。中国运动员牛剑锋的正手和反手的下蹲发球。白俄罗斯萨姆索诺夫的正手高抛发球。电脑图象表达了发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和服装等都不能进入虚拟的三角形区域的概念。经国际乒联代表大会2002年4月5日批准,将于2002年9月1日生效的新发球规则:
2.6合法发球
2.6.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2.6.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5.1如果没有助理裁判,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
2.6.5.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
2.6.5.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
2.6.6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
新规则的目的和解释
新发球规则的目的是使规则本身更清楚而且更容易解释。其目标是使乒乓球的发球变成使接球方始终能够完全看清楚的、一项“开放的”技术。
国际乒联裁判员和裁判长委员会将把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发放给所有的国际裁判员,以保证规则运用的一致性和更好地领会新规则的精神。
与此同时,国际乒联正在向各国家协会下发完整的解释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的形式。
为了使发球运动员保证符合新规则,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不持拍手(发球中的持球手)及其手臂向上抛球后,要立即放到边上去。也就是说,不持拍手臂不能置于球与接球方之间的任何地方,必须置于接球方看球的视线之外。在附件中的幻灯片演示和连续录像动作及图片中对这一点有说明。
2.如果发球方能想像出球和两个网柱连线、向上到头部高度所形成的三角区,那么,发球员在开始向上抛球后,身体或服装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进入这一区域(或在这一区域停留)。这可以保证球与接球方之间的规定区域没有遮挡物。这是使发球合法化的简单方法。
3.现有发球需要稍作改进。正手发球时,运动员要学会最快速度地把不持拍手拿开,才能发出合法的、开放的、清晰的球
2014-2015版国际乒联乒乓球比赛新规则
中国乒乓球协会裁判员委员会通讯2014(第8期)刊载了冯政老师翻译的“2014-2015版国际乒联手册主要更新内容”。更新的内容涉及“第二章乒乓球比赛规则”、“第三章国际竞赛规程”和“第四章世界级比赛、奥运会比赛及残奥会比赛规程”。通过学习,笔者结合以往工作中经历的事例和对更新内容相关条款的初步体会,与大家分享探讨,希望能对乒乓球爱好者理解规则有所帮助。
【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第二章乒乓球比赛规则”部分内容进行的更新,主要是从“定义”一款中删除了“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的文字,并在随后涉及到该内容的各条款中逐一进行了更新。因为这一内容更新,使我回想起一个留存在心底多年、争执多年却一直无果的话题。
“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讲述的是乒乓球比赛中的一种必然现象,简单讲就是:球网把球台分为两部分,隔网相向而站的一方运动员使用规则允许的方法击球,使球飞越或绕过(不是穿过)球网后落到对方台面。这种在乒乓球运动中存在的必然现象,为什么要在规则中删除相关文字呢?一些朋友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喜爱乒乓球运动的朋友们大都会对下面的场景津津乐道:在高水平运动员的对决中,随着比赛的激烈进行,精彩场面此起彼伏。只见一方运动员稳稳地放着高球,另一方则大力扣杀,放出的高球伴随着强烈的旋转,球的运行轨迹越来越偏,甚至与球网平行或旋转回自己一侧,而扣杀一方运动员的脚步距离球网越来越近,不知不觉间,双方运动员交换了位置,观众突然发现运动员都把球打在了靠近自己这一边的球台上。
乒乓球爱好者在比赛中有时也会玩这样的游戏,主动进攻的一方,利用对手远离球台的机会,突然搓出强力的回旋球,使球在落到对方的球台后又越过球网回到自己的台面上空,这时远离球台的运动员急速上前,将球击中得分(在高水平运动员的比赛中,击打台内近网高球时也会发生这种现象)。
在观众的欢呼呐喊和运动员的激情振奋中,比赛达到了高潮,在进攻得手后的喜悦中充满了得意之感。但是兴奋之余,隐约中感觉存在着些许质疑。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规则是怎么说的吧:
1.规则首先定义了“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的概念: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球越或绕过球网,不是穿过球网。)
2.规则规定了在发球时: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球先落在本方台区,过网后再落到对方台区。)
3.规则规定了击球时: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一方击球后,球先过网或触网,然后再落到对方台区。)
4.规则规定以下现象判重发球: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发球触网或被对方阻挡,判重发球。)
经过梳理规则的有关条款,我们发现前述两种精彩的比赛场面与现行规则存在着相悖的现象(姑且称之为隐性矛盾)。一方面规则规定,运动员要先击球,然后使球过网,再落在对方台面;而现实比赛中运动员在球返回球网另一侧台面上空击球的现象,已经被大家约定俗成的接受了。
多年以前,一位善于思考的裁判老师曾经提起过这一问题,在部分裁判朋友圈内也曾进行过深入探讨。有的朋友认为,按照中文文法阅读规则,现行规则中的相关条文明确。这种球越过球网,返回过网后再击球的现象应该不被允许;也有的朋友认为,在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史上,这种现象早已被广大参与者接受,没有人提出过异议,且在一些球类项目的规则上也允许这种“随球过网或过网击球”。
谁也没有说服对方,探讨继续进行,争论没有结果,隐性矛盾继续存在着。也许是冥冥之中的巧合,国际乒联对规则进行的更新解决了这一矛盾。更新后的规则是这样的:
1.规则在定义中整条删除了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的文字。
2.发球时: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直接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3.击球时: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或触及球网装置后触及对方台区。
4.判重发球时: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触及球网装置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国际乒联对规则中“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条款的更新,从源头上解决了规则条文与比赛实际相悖的矛盾。没有“先击球再过网”或者“先过网再击球”的歧异了,于是产生矛盾的起因不复存在了;隐性矛盾不复存在了;就这一矛盾产生的争论也就不复存在了。
拍面覆盖物及挑球
“第三章国际竞赛规程”部分更新的内容涉及对球拍用于击球拍面覆盖物的规定:“球拍用于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且国际乒联编号(如有)、供应商和商标名应在最靠近拍柄处清楚可见。”这项更新进一步规范了球拍覆盖物的粘贴。
通常在大型比赛中,裁判员会对照国际乒联公布的最新“覆盖物品牌型号清单”对球拍进行检查。但在基层比赛中,裁判员只需关注覆盖物是否有商标名称和“ITTF”标识,忽略了(或没有条件辨别)一些曾经通过国际乒联批准使用,以后又被取消使用权限的覆盖物的继续使用。
在基层比赛中还发现,一些运动员忽略了对覆盖物粘贴的准确性。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公仆杯”比赛时,曾经检查出两支球拍的覆盖物存在这方面问题。一只球拍的覆盖物上商标和“ITTF”标识靠近拍柄部分粘贴,但是运动员把这些标识部分裁剪掉了2/3,他解释的原因是“嫌硌手指”;另一只球拍的覆盖物,把商标和标识粘贴在了板头部分,在裁减后依稀能够辨认出少部分的商标和标识,运动员辩解说“商标和标识不是还在嘛”。
我们认为,上述两支球拍的覆盖物粘贴都不符合规则的规定。第一支球拍覆盖物虽然把商标和标识粘贴在了靠近拍柄部分,但是裁剪影响了商标和标识的“清楚可见”;第二支拍子把覆盖物商标和标识部位粘贴反了。这些都是大家在今后需要注意的细节。
国际乒联在第三章里还对挑选比赛用球的规定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文字是这样表述的:
1.在进入比赛区域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使用运动员所挑选的球进行比赛。
2.如果运动员在进入比赛区域前未挑选比赛用球,或运动员就比赛用球意见不一致,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我理解更新后的内容有这样几层意思:
1.运动员有在赛前享有选择比赛用球的权利;
2.选择比赛用球一定是在进入比赛区域之前;
3.在运动员选择了比赛用球的前提下,比赛一定使用经过运动员挑选的比赛用球;
4.运动员在进入比赛区域前未挑选比赛用球或双方对比赛用球意见不一致时,是由裁判员来确定比赛用球;
5.这个球是从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选取,且可以是运动员挑选的球(运动员对比赛用球意见不一致时)也可以是大会提供的指定用球。
在国际国内举行的大型比赛,都规定了运动员的检录时间。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比赛双方逐一完成检录程序,其中就包括选择比赛服装颜色、选择座椅位置和选择比赛用球等内容。有的运动员会因为赛前训练等原因错过了检录时间。按照规定,准时到达检录区域的一方可以从容进行选择,而逾时迟到的一方将失去选择的权利。
球未出台接的算接球人的. 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当前的111863年规则由一人把守。场地四置:“左军一十六人:球
1 球台
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 球网装置
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3 球
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3.2球重2.5克。
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4 球拍
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5 定义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6 合法发球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7合法还击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8比赛次序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9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0 一分
10.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0.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0.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连击;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 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2 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5 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0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