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上的矛盾定义确实比较含混,容易造成像你这样的误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概念直接来自黑格尔,黑格尔作为西方哲学家,他所说的矛盾与中国古代的阴阳之类其实是大不相同的。西方哲学中的矛盾,都是一种对内在关系的表征。因此,矛盾的双方其实不是两个外在相关的事物,而是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统一体的自我矛盾和自我分裂,是自己否定自己、自己超越自己以实现发展的趋势。所以,矛盾其实就是自我的肯定和否定的内在张力。对矛盾的理解,应当联系否定之否定原理,这样会更明白些。
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实际上矛盾这个概念存在不存在,也有有问题的,这里不说。所说有双方,完全是定义出来的,如一对矛盾,有,无,实际上想讲有,先定义一个有,然后,再定义一个非有,而非有,就是无。也就是说,矛盾就是这样定义的。所以不能问为什么,而是这样规定的。矛盾有双方,实际上就是同义反复。
哲学上认为,就像好坏、高低、黑白等是相对存在的,就是他们双方相互斗争才有事物的发展。
在哲学的矛盾观里并没有三方,其中必有所谓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是属于对立着的两方的,比如好人和坏人对立,中间那个有时候是好人有时候是坏人
只不过是问题描述的简化或者可以说是对问题的抽象,其实也就是“本体”与“非本体”或“我”与“非我”之间的对立分析。
矛盾是成对出现的,一对一对的,构成矛盾的两者是对立的
矛盾往往都是用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