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必须要给你开离职证明,这是原单位的责任,和你离职多长时间没有任何关系。
新单位让你提供最近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的要求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存在双重用工,新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新公司要查你之前供职过哪些公司,从社保上是非常容易查的。
但是,一般的公司都不会去查,因为没有必要。
如果公司某日问起你为何隐瞒上上公司,你就回答因为入职时间较短,怕引起误会就合并介绍了。
另外,如果上一份公司坚决不提供离职证明,你可以请街道办给你开个《失业证》,证明你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就一直失业,公司一样认可的。
如果你在上上个公司有社保缴费记录之类的,现单位也许能查出来。否则,现单位很难查出来,但你隐瞒工作经历总归是不对的。
你既然不能提供证明,则反过来就证明你还是原公司的职工。
一看保险记录就知道了啊。不需要隐瞒啊,实话实说就好了,反正你有保险记录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情况。况且新的公司只会要你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不会要上上家的
新入职的公司让交原公司离职证明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既然正常离职,你应该向原单位索取离职证明。原单位有责任给你,否则要承担因为你没有离职证明可能受到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简历上把2个工作经验合成一个了,如果没有难言之隐,也是无所谓。讲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