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已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解聘,如果我不去上班,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24-12-22 19:43: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已经签字认可,说明你们之间的争议日就是签字的那天,如果单位刁难你不把相关手续给你,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该怎么办,千万别拖,更不要相信单位的花言巧语,因为劳动争议的时效只有一年,从你签字的那天算起,请相信我,我也是劳动争议的受害者。

回答2:

你至少需要保留解聘通知书复印件。如果单位不给,建议你继续上班。单位不给上班的,你就去劳动局投诉,以保留证据。

回答3:

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服务和除劳动合同中的非竞争条款的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约金。否则,工人自愿辞职是非法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享有经济补偿,应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回答4:

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到劳动局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