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证处公证之后、遗嘱是有效地、有法律效益、财产是属于二老的私有财产、他们可以任意分配、
这样分配是有些不合理、大儿子经济条件一般、而二儿子条件很不错、小女儿日子过得也不是很宽裕、照理应该多照顾有需要的人、且大家都尽了孝、本身这个传男不传女的洗出就是不科学的、但是我们也要尊重二老的决定、
法律规定财产拥有者有对财产的分配自由、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中有未成年或残疾等情况的要为其适当的分配一定的财产、、所以一般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分得属于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的部分遗产、
在法律中如果拥有未对财产做出明确的分配、则所有继承人可以平分该财产、所以按法律来说大儿子和小女儿各具有三分之一的后面屋地的遗产继承权、
二老所有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处分,任何人无权干涉。二老可以在生前对财产进行赠与,也可以在生前留有遗嘱,老人去世后,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处分。因此,大儿子和小女儿都无权向老人主张权利。
老人要去公证处立遗嘱,把房产分给2个儿子,至于如何分法,只要儿子之间无意见,这个遗嘱是生效的、成立的。
大儿和小女在法律上都享有老人的财产继续权,二老这样分配肯定不合情理,现在都提倡儿女平等,如果大儿和小女不满这样的分配方式,有二种情况:
1、他们为了家庭和谐,忍了。
2、他们认为他们应该拥有这些财产的一部份,是指这些财产在购置或修建的时候,他们也出了钱、出了力,为这个家庭,贡献了力量,所以应该得到一部份。只要付出,肯定应该有收获。老人分配自己的遗产,只能分配自己所拥有的一部份。如果大儿和小女认为自己本身应该和老人共同拥有一部分房产,那是可以现在就和老人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叫分家,如果法律确认他们拥有这样的权益,老人是无权捐赠给别人的。换言之:他们应该拥有一部份权益。
一定要弄清楚里面的权益关系:如老人和子女三口之家的一个家庭,共同拥有100平米房子,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成年了为修房、买房出了钱、出了力,子女和老人为之贡献的金钱是平均的,则,2老1子女三人,每人平均拥有这100平米房子的三分之一。如果某天老人觉得子女不孝顺,想把房子捐赠出去,则只能捐赠自己拥有的三分之一(二老一共三分之二),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出了钱、拥有的份额,老人是无权捐赠的。
希望我的解释你能看明白,能为你解一些惑。
只要是二老的真实意愿,就是合理的遗嘱。在法律上完全生效,根本就没有甚么合理不合理之说,因为财产是自己的愿意给谁就给谁。公证一下更好,其实不公证也一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