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节能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质呢

2024-11-30 15: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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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做节能评估报告需要具备下列资质:
(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二)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四)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
(五)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六)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及简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以及可以证明其专业水平的相关文件。

回答2:

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 第 6 号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以上文件为国家发改委2010年出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实施办法,没有对对机构的资质进行说明和要求。
  但是在各个省、市、区,有更加具体的要求。
  例如四川2011年出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 川发改环资【2011】82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表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以上或综合乙级以上,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组织评审。

回答4:

申请备案通过单位可以做节能评估,如安徽省的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管。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具有市级发展改革管理权限的县,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
第二十条 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备案原则上一年两次;已审核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实施年度验审。节能评估机构发生重组、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事件,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验审备案、重大事件备案通过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二)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四)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
(五)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六)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及简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以及可以证明其专业水平的相关文件。

另承担可研和设计或节能专篇、能源审计等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