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025-01-19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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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不能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一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二是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三是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回答2:

全日制劳动关系只能一个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多个但后前不得影响。只有全日制劳动关系才会有五险一金 解除补偿金等且必须书面(公章)形式提前30日通知解除。
非全日制既没有四险一金只有工伤险,也没有解除补偿金等可以口头解除也就过去所说的临时工有了劳动合同法称为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