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用社会学概论解释大学的一些现象”的论文

2024-11-08 1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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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谁用?---道德无效现象分析
如果要对道德功能进行社会学分析,起码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德有何用”的问题;二是“德为谁用”的问题,伦理学研究对前者比较重视,对后者却有所忽视。伦理学家总是把道德原则作为“普渡众生”的法宝,或把其普适性说得神乎其神。其实,任何道德原则或规范当其作为一种理论预设时总是对人人都有用的,但当其作为一种现实操作时对有些人是无用的。笔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次,在公交车上看到几个年轻人把一老太太挤得东倒西歪,我就说了一句:“年轻人,请守一点公德”,没想到他们横着眼盯着我,骂我一句:“有毛病!”后来我仔细想,可能我真的有毛病,我怎么能对哪些人讲道德呢?他们根本就不想有德。看来,道德只对有德或想守德的人有用,对无德之人,道德总是没用的,这就是道德无效现象。
道德无效是指道德作为一种任何的段陆毫无例外都应当服从的规范性要求因人为的阻隔而失去其应有的影响力而成为虚设。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由必要性论证进入到了有效操作的层次。我们所倡导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正发挥着它特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道德无效现实比较严重,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全面推进,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一、道德蔑视型:慧耐“老子有权,我怕谁?”。道德作为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人人应当遵守的,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权力的独占性和扩张性使权力的占有者或控制者有可能无视法律或道德,从而做出违法或缺德的行为。占有或控制一定权力是蔑视道德的先决条件。现实生活中不泛有德性良好的当权者,只有当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时才会产生道德蔑视。“老子有权我怕谁”是权力对道德的极大藐视,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道德对个别当权者的无效性。“法律也奈何我不得,道德算什么”。这种人完全抛弃了权力本身所凝结的社会义务与责任,完全逃脱于道德的约束之外,认为自己有不受道德约束的特权。现实生活中,个别干部手中有权就无所顾及,吃喝嫖赌,为所欲为,在他们心目中,道德从来就是老百姓的事,与己无关。这种人多了,道德建设也就成了官员向老百姓讲道德的运动,道德也就成了管制老百姓的精神枷锁。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官德重于民德,应当成前燃春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