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怎么办房产证

判决书怎么办房产证
2025-01-21 06:34: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2: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定依据,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登记产权。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回答3: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4:

如果对方配合办理,直接带着判决书,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去办就可以。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那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请执行法官出具强制执行裁定书和给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协执书,到时候带着这些去办理就可以了。

回答5:

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