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时候,法官(审判员)会问哪些法律问题?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如何应对法官的提问?开庭审理前又该准备哪些答案应付法院的开庭?参加离婚审理应注意什么?离婚官司必答技巧。主题词:上海离婚律师,法官提问,如何开庭,离婚问题和答案,离婚开庭技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文: 很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都非常关心,一旦法院开庭审理,法官会问我哪些问题?我该怎么答复法院才是对恰当的?我们经常接到类似的离婚法律咨询。离婚 对此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在法院开庭前您需要和你的离婚律师做一次深入交谈,把所有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做一遍演练,如果有不会答复的问题,可以让律师事前给您答案。不要到了庭审中猝手不及,慌慌张张,可能会使你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律师和当事人本人的说法大相径庭。上海离婚律师 虽然您请了律师代表您,律师可以帮助您答复很多离婚法律问题,但有一部分问题,很多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作出答复,何况离婚案件律师代理属于一般授权,即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答复处分人身性权利的问题。当然法官的问题并不是无迹可寻,茫无目的提问的,一般来说沈律师认为法官最喜欢问以下问题:离婚问题一: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策:答复身份证上的信息,这里注意的是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离婚协议书问题二: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对策:答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 问题归结:这个一个被告答复的问题,但很多被告都会附加同意的条件,比如孩子归我,我就离婚,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种答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觉得要附加条件的,可以在调解时候提出。离婚法律咨询问题三:双方何时认识,恋爱、结婚、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对策:必须记得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方对恋爱时间有争议的,其实这种争议并不重要。问题四:双方婚后感情如何? 对策:按实际回答,原告可以说去年开始双方争议较多,感情开始不和。或者结婚后双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说我们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的说法),或者说同意原告说法(同意离婚的说法)。问题五:双方有无分居?对策:要记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时间。问题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对策:具体问您的离婚律师该如何答复,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您的律师事前帮你组织好。问题七:你们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对策:如果是原告,答复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离婚的,答复有可能。问题八:和好的方案是什么? 对策:这个问题是针对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没有和好的方案。问题九:结婚后有哪些共同财产? 对策:可以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股权、家具电器方面一一阐述。注意不要把婚前财产混淆其中,特别是房产方面。问题十:结婚后有共同债务吗?对策:如果对债务有异议的,大可以不承认,让债权人另案处理。问题十一:有共同的债权没有?对策:就是问有没有借款给亲戚朋友。和上面的问题是相对的。 问题十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或者问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孩子归对方,你给抚养费给多少?或者如果孩子归你,你要对方多少抚养费? 对策:同样的,只能答复要抚养权还是不要,不要附加类视房子归我,我就要孩子,记住法院审理的是婚姻,不是用孩子作为筹码谈判,这个可以到调解时候谈。这里的抚养费是按月计算的。可以理解为每月多少。问题十三: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对策:这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下,法院对原告的提问,如果答复愿意的,那么原告必须撤诉,或者法院调解和好。问题十四:你认为原告在诉状上写的内容/事实是否属实?对策:这是在开庭一开始提问被告的。如果认为不属实,可以指出哪里有问题。问题十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调解?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有了这些问答,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您可以在离婚诉讼庭审中游刃有余,从容不迫了。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