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没有别的更好的道路可走。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是争取和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手段。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
4、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因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指南。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将四项基本原则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团结全国人民,目标一致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
资料来源:人民网 --党史频道--【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一个整体,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在思想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于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务虚会上代表党中央提出来的。四项基本原则极其明确地回答了我国走什么道路、实行何种国体、由哪个政党领导、以什么思想为指导的重大问题,是我们的立国治国之本。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现阶段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将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我国宪法,使其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的十三大又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继续加以肯定。实践证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党和全国人民才能团结一致,克服种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新时期我国“立国之本”的最早的完整表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