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应该填写本人出生时,祖父的户口所在地。
籍贯(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籍贯填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
: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
应当填写的是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
籍贯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 现在的常见的所谓 籍贯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
这里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市)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
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籍贯一定是要填户口本上的,不能填出生地或者暂住地。
籍贯指祖居(祖籍地)或原籍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辈)是湖南,现在户口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最好填户口本上的,严谨一点。如果户口本填的是了较小区域地址,表格上填小地址隶属的大地址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