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不存在防卫过当这个罪名,防卫过当的结果就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楼上有答者认为防卫过当不是故意杀人是很荒谬的。
你哥哥的情况既是防卫过当,又时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者根本不存在逻辑矛盾。请问楼上的各位答者,你们听过防卫过当这个罪名吗?
你的哥哥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都可以判处死刑。你哥哥的情况处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过当)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你哥哥应当减轻处罚(注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是不可能免除处罚的),即降低一个刑罚幅度。从十年以上直至死刑,降低为3到10年有期徒刑。
因此,你哥哥的情况的处刑幅度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哥哥自首,还可以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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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要看7个人在攻击你们的时候有没有出现威胁你们生命举动(例如使用利器),如果有责可以定为正当防卫,如果并没有威胁到生命而防卫杀人定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正在打的话一定要证明她弟正在打你哥,成立为正当防卫,如果她弟正在打除你哥外的其他人应为防卫过当,如果她弟还没动手或已收手,那就惨了,轻的可能会判过失杀人,重的就是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要求符合比例.如果对方没有危及到你哥哥和父母的生命的话,也就是说对方没有拿刀枪或者说要打死为止的话,你哥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
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