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代际关系对家庭产生什么影响

2025-01-19 2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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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理解家庭关系及优势,对家庭产生的影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是指两代人、三代人或多代人之间的关系。
  从供养角度上看,中国家庭中代际之间主要有三种关系,一是“抚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扶助和供养;二是“赡养”,包括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扶助和供养;三是“扶养”,专指夫妻之间的扶助和供养。
  和国外相比,中国家庭代际关系中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越性。其特点是:在中国家庭中有两种“抚养”关系和两种“赡养”关系,构成双向双循环式的供养关系。
  两种“抚养”关系是父母“抚养”子女,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扶助和供养失去了父母且尚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实际上,我国有些家庭的父母不仅把未成年的子女“供养”成人,而且在其成年后,还要在经济上给其补贴,帮助其买菜、洗衣、做饭、料理家务、照看小孩等。有些家庭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健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亦十分喜爱,尽力对其资助,照看,教育等。
  两种“赡养”关系是子女“赡养”父母,即成年子女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和扶助失去了儿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实际上,我国有些家庭中,晚辈不仅“赡养”长辈,而且能尊重长辈,在长辈衰、老、病、残时给予照料和扶助。
  综上所述,在我国家庭中,代际之间的供养关系是双向的,一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负责,即A≒B,是相邻两代人之间的循环供养关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负责,即式隔代人之间的循环供养关系。
  二、、优越性是什么呢?
  第一,这种关系说明中国家庭中人与人之间,代际之间关系较为密切,它有利于家庭结构的稳定和家庭职能的发挥。
  在国外(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即A→B→C,父母有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子女没有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家庭中,子女一旦成年,父母立即令其走入社会,自己学习,自谋职业,组成自己的小家庭。子女亦希望自立,倘成年不能自立,心里就会不安。子女一旦自立,即和父母变为十分淡漠的关系,既不“赡养”父母,也不和父母过多往来。这种状况在我们看来不合理,不近人情,但他们人人如此,家家如此,习以为常。他们认为上一代人只对下一代人负责,下一代人可不管上一代人,不为不合理,因为只要看到每一代人都要对自己的后代负责,世代推移和交替,也未尝不公平。西方国家家庭中代际之间的淡薄关系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近年来,这种关系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冲击下,变得危机重重,具体表现为普遍的家庭解体。以美国为例,家庭问题是美国十大社会问题之一,美国前总统蒙代尔曾说:“美国家庭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压力是:青少年的犯罪增加;在过去30年私生子增加一倍以上;自杀成为年轻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每年至少有20万儿童受到其父母和监护人的虐待。”相比来说,中国家庭中代际关系密切,因而家庭结构较稳定,不存在西方社会中普通的离婚和家庭解体情况。家庭结构稳定是家庭职能正常发挥的基础。家庭仍然是我国社会的细胞,家庭职能的正常发挥关系到社会肌体是否康健。在我国家庭仍在不同程度上担负着物质生产,繁衍后代,生活消费,教育、娱乐、感情交往等多种职能,其中如繁衍后代,生活消费等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离开家庭根本不可能实现。有些职能虽然已被社会代替了一部分,但不能完全代替。如子女教育,虽然社会要有组织地进行,但家庭终究是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子女跨入社会的第一步是由父母帮助其完成的。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家庭的父母都能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社会规范,家务劳动,文化知识,生活常识等方面教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起到十分重要作用,这和我国家庭中代际关系密切,家庭结构稳定是密切相关的。
  第二,有利于赡养老年人。在西方,老年人“赡养”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人操劳一世,晚景凄凉,树还未倒,猢狲已散,精神上得不到子女慰藉,生活上得不到子女资养,衰老病残得不到子女扶助,甚至死了尸体腐臭风干,亦无人所知,这些情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近年来,人的寿命日益延长,世界老龄化倾向出现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使一些国家政府绞尽脑汁。在我国情况恰相反,家庭中代际之间关系素来较为密切,尊重和“赡养”老人不仅为法律所保证,而且为社会舆论所赞扬,社会视之为天经地义。尽管在少数家庭中不“赡养”和虐待长辈的事情是有的,但大多数家庭的子女能在不同程度上扶助和“赡养”长辈,从而大大减轻了社会负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尽管我们的社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社会为老人的退养提供越来越多的福利和保证,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较低,尚不能真正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大部分要由家庭承担。因此,我国家庭中代际之间的“赡养”关系,有利于解决社会中的老年人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第三,适应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较低,托幼事业不发达等实际情况。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限制,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是比较低的,买菜,烧煤,做饭,穿衣,卫生等大多在家庭内独立完成。社会上托幼事业亦不发达,托儿所、幼儿园奇缺,据某大城市调查,3岁以前的幼儿入托率仅为12%,4—7岁儿童入园率仅为23.4%,就是说,大多数让家庭来看管。相反的,我国就业率较高,由于男女平等,妇女大多走出家庭广泛就业或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双职工多。在这种情况下,家务劳动问题和托儿问题成为家庭和社会中两大问题。一些中、青年夫妇常因此而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可是,在我国家庭中常有老年父母(祖父母)无工作或退休退职后帮助儿女料理家务,买菜,做饭,看小孩等等,从而大大减轻了家庭和社会负担,使中、青年夫妇能集中精力为“四化”大业努力工作,既有利于家庭也有利于社会。因此,我国家庭中代际间的供养关系部分解决了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低和托幼事业不发达的问题。
  第四、有利于家庭中精神文明的建设。家庭中精神文明的建设主要表现在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上,主张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谅,互慰,互信,互帮等等,在代际之间可概括为“尊老爱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今天主张的“尊老爱幼”和封建社会中的“父慈子孝”有着本质区别。封建社会的“父慈子孝”以子女对长辈服服贴贴,唯命是从为特征,表现为代际之间的不平等,这是消极的,但它在主张两代人之间相互负责上又是积极的。对这一形式加以改造,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成为今天两代人之间既平等又相互负责的“尊老爱幼”,正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发扬。要在家庭中真正实现“尊老爱幼”光靠宣传不行,必须通过人们的相互行为。我国代际之间双循环、双向供养关系,培养和训练了两代或三代人之间相互同情和责任心,对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无疑十分重要和有益。它有利于家庭中精神文明的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为家庭中精神文明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