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优字[1989]1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因公去世的,按生前20个月工资基数发给抚恤金;因病去世的,按生前10个月工资基数发给抚恤金。
民优字[1989]1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这是真的,具体可查询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或与相关部门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