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责任认定以外的赔偿该怎么办?

2025-01-20 0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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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责任认定以外的赔偿不用理会,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
  二、原因:因为责任认定已经包含了所有的赔偿了,而且交警也给出了合理的惩罚,并双方签字认可了,如果对方要求额外补偿,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诉维权了。
  三、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2、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3、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4、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回答2:

车友,你遇上的这起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顾及实际,而向你方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可以说这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一是,请交警尽快为事故的双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日后处理事故的善后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对方在交警队向你提出来了过高的索赔要求,从不少受害者抱着一撞致富心理的人们来说,这是正常的;从实事求是的原则上讲,和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限度来讲,又是不正常的,也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如果对方坚持对赔偿要求不松口的前提下,就可以中止交警的调解,就肯定不应该去满足对方的无理诉求;你可以向他们扔下一句话: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吧。也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在实践中,上法庭打官司,真的是不失为最好的途径。将来通过法官判决后,应该赔偿多少钱,保险公司就赔对方多少钱,还是直接将赔款打在对方的帐上。免得现在双方陷于无何止的讨价还价和争吵之中了。
实践证明,以及在我经历的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于那些抱着想一撞发财的人们的最佳的医治手段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对方不合理的诉求,法官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回答3:

对赔偿责任,由于立场对立,双方认识上肯定有差异.因此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应该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1 对方要求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的,,阐明规定,做好解释工作
2 对方要求合理不合法的,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加以考虑,是以情感人.如果我方经济条件许可,而对方经济又十分困难,可以给予适度补贴.
3 对方要求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太过分,可以考虑协商.
4如果是人身伤害,处理更要慎重,需要耐性,考虑周全后再做决定,
上述建议供你参考,祝愿你能妥善处理好事故.

回答4:

很简单,法院见。如果你的车有保险,那就更不用担心了。合理的要求,法院会判给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