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共发三笔钱。
1.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退役金额=退役金标准×服役年数(9000元)
2.地方政府下发的自主就业家属优待金。具体的金额需要咨询安置地民政部门,各安置地标准不一样,退役当年的政策也可能有改变。
3.地方政府下发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吉林,甘肃,黑龙江,青海: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陕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9000
辽宁,广西:等于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2
广东: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
北京: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
内蒙古:城镇义务兵: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 农牧区义务兵: 农牧民人均收入×2
河北: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9000
江苏: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5—9000
上海:5万
天津:3.5万
重庆:城镇义务兵1.5万,农村6千
四川:1.2万
河南、山东、湖北、山西、安徽、江西,这六个地方政府补助4500元/年。
云南,贵州:3600元/年
新疆:3.6万
海南:不少于1.1万
西藏: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