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即大型药店)面积100平方米。中型(即中型药店)50平方米。小型(即小型药店)4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扩展资料:
药店开设的条件:
1、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阴凉和冷藏设备,既空调和冷藏柜(老的GSP规定,常温:0—30度,阴凉:0—20度,冷藏温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规定)。
2、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空调本身既能调节温度又有除湿作用,湿度过低时可洒水或拖地;室内温湿度计3支(冷藏柜要放一支)。
3、进货验收时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是要有纱窗、门帘、空调、老鼠夹即可。
5、验收药品时用的开箱剪刀。
6、拆零药品时用的药匙、药袋。
7、如果经营中草药还需要称取中草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店GSP认证
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同时,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米;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的药店营业场少于60平米。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审议通过。
如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不得少于30平米。此外,新药店与已有药店之间须间隔至少350米,但连锁药店可不受限制。
今后凡是申请开办零售药店,或是到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都必须执行新的验收实施标准,营业场所面积由以前的“不少于40平方米”提升至“不少于60平方米”;而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扩展资料:
经营药店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条件:
一、需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之外,还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二、以下是一些详细资料: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规定药店70%面积须用于卖药
国家商务部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的零售药店分级标准中的要求也有差异。如A级药店没有营业面积要求,AA级药店要求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AAA级药店要求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对我国所有的药店由低到高分成A、AA、AAA三个级别,依据的核心指标有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即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开办药店。
1、申报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城市区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县城区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0㎡,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注:药店营业场所面积指实际用于营业使用的场所面积。)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及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应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时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含)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根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注册地址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主要商业区的店堂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在乡镇的店堂面积一般应在4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