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首先使用过的车辆3年以上(其实不管是不是使用,这个车在车主的名字底下注册时间超过3年就可以了)
2,到车管所把这辆车转出或报废等;
3,填写申请转驾牌照。(新车必须也是仍然在车主的名字底下才可以)
4,这样新车就可以上你原来那辆车的牌照了
老牌照最多为车主保留半年,半年内不申领的,牌照号码自动转入数据库,大家都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