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树木能否砍伐

2025-01-18 1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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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耕还林树木不能砍伐。

1、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2、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合法砍伐退耕还林木的办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

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答2:

  退耕还林树木不能砍伐。
  《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回答3:

可以,但得经过法定程序和机关(林业部门)批准。

回答4:

退更换林,故名思议,以不能砍伐树木为前提了。

回答5: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砍伐了退耕还林的树木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