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办理条件: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批准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您到你们当地的林业厅还有畜牧局就可以办理,但现在审批很严格,对资金/场地等要求特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