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必须得到地区国家的普遍认可,具有地区代表性。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该极具对世界和人类的责任感。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然要有较强的行动能力。但这种行动能力必须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准则内发挥,否则越强越糟糕。因此,责任感的体现之一是有较强的国际道义感和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