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保险公司收取代理人的押金或叫保证金合理吗?

2025-01-20 03:57: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保监发[2007]93号文件中的第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他理由扣减押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保险营销人员出具押金收据,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单独核算与管理。”保监发[2009]98也再次提到过。
多数公司没达到监管要求,其实都是非法的行为。看看有多少代理人不能及时拿到退还的押金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