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土地上固定附着物的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非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如转包或转租合同之类的
2、如果甲拟赔偿,那么是否应该赔付丙由于土地价格上涨产生的收益?
不用,因为并拥有的只是蔬菜大棚的所有权,而不是那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丙获得的补偿只是蔬菜大棚的损失。不过,如果丙获得蔬菜大棚的所有权并非一年的话,甲就还需要补偿给丙一定的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即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丙只是租用他人的承包土地,所谓土地价格上涨的收益应有土地承包人所有,而不是租赁人。
我们村集体有大块土地承包给当地农业局办果园,后来果园场倒闭了,后面又租给个人承包,请问个人承包值钱地面附着建筑物归村集体还是当地农业局?个人承包者是不是没有所得权????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