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后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处理

2025-01-19 0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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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诉前财产保全后管辖权纠纷可以通过移送管辖权来进行处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处理确实存在管辖权错误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合法的申请管辖权转移,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回答2:

  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