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赠与性质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将自己的题字无偿交给刘某,符合赠与行为的要件。
第二、王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某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
第三、王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子的父亲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王子继承的也只是题字的物权。
第四、刘某的继承人刘子对手稿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五、刘子对作品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本属于刘某属于,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在刘某死后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孙某的行为侵害了刘子的发表权。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该题字进行发表。
1、刘某的手稿属于遗嘱,而王某是此份遗嘱的收益人,因为民法对于遗嘱有赠于的方式。
2、王某对手稿有著作权(因刘某已过世,王某才继承了著作权,否则无效),因为此手稿是由刘某赠城王某的,王某拥有的是使用权即所有权,但使用权需受到遗嘱的限制,否则作废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王子对手稿同样有著作权,因为它也只是继承了此遗产,原因和王某是相同的。
4、刘某对此手稿享有著作权,因为此手稿是出自刘某所写,他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因已过世,固著作权归王某所有,后由其子王子继承。此著作权是受限制的。
5、刘子对手稿只享有知情权,对其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均不享受。因为在法律上此手稿已由其父赠于王某,是受法律保护的。
6、刘某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侵犯了王子的权利,因为现享有此手稿著作权的是王子,而非刘子,固刘某经刘子同意后印发手稿并不合法,在民法通则中属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