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 :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
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
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1、 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口的,以女方申请)
2、 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4、 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批表》;
三、 出具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 家庭收入证明;
5、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 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 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和化验单;
8、 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 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 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 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
13、 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证明 ;
14、 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 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
2、 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3、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4、 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
5、 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7、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8、 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五、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 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 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7、 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 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
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六、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
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20元的(除月租费外);
5、月用电超过50度的;
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8、家庭饲养观赏庞物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
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