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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0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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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朋友(下称甲)可以这么辩解:
1、甲是出于好意而将他的朋友(乙)送回家。
2、甲没有摩托车驾照,这个是难以辩解的事由,在法律上说明甲没有足够的驾驶技能。
3、甲明知没有驾照而载人,是自信能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但甲没有超速驾驶(如果对方说甲超速了,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而且甲长期驾驶摩托,表明其实际上有一定的驾驶技能。
4、除上述以外,甲没有其他的违章行为。
5、路上太黑、以及路面有建筑垃圾,是由于环卫部门的疏忽导致,从而对出行安全造成影响。这是导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综上:
1、甲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从重的话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情节轻微,应该是1年多。
民事方面,甲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建筑垃圾的倾倒者和环卫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2:

不管是受人之托免费搭乘还是收费。只要是他上了你的车,你就有把他安全送达的义务,你为尽到该义务导致乘坐人受伤或是死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费搭乘的,一般法院会判处减少一定的赔偿责任。交警应该会出个事故认定,你的伙计负事故的全责,乘坐的人无责。同时你的伙计应该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