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
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 法进行补选。
党支部选举时,上级党组织一般不派人参加基层支部(总支)选举或主持党员大会。按照规定,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应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在选举之前,党支部应将工作筹备、人选酝酿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新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果基层党组织需要,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也可派人指导所属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选举时,候选人票数过半者当选,不过半者应进行第二次选举,但不是重选,只在不过半的候选人中选出其他支委
补选支部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一般为 1 名) ;如候选人题名 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补选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文件规定
可以。
一般不行